中学奖学金

中学生(新申请者和续奖者)的申请条件与办法

申请条件:
一.等第必须为优等;
二.学习成绩以学年总评的成绩为标准
三.各科成绩总分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,单科不低于80
四、       语、数、外三门主课总平均分在85分以上,其中数学、外语单科不低于85分,语文单科不低于80分;
五、音、体、美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,体锻为达标;
六、凡符合同等条件者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考虑:
 1、上一期叔蘋奖学金获得者;
 2、家庭经济困难者;(另附《助学金条件》)
 3、自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突出表现者;
 4、省、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一等奖或荣誉称号获得者。
申请办法:   一、 个人申请:本人在学年结束时可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;

 二、学校评选:以申请学生为评选范围,由学校根据获奖条件与分配名额进行初审;
 三、通过学校初审,首次获奖者可在上海同学会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《叔蘋奖学金申请表》和《叔蘋奖学金初次获奖同学登记表》,然后在电脑上填写、打印后交学校负责奖学金管理的老师,由学校审核盖章后统一交予叔蘋奖学金管理处方有效;再次获奖者则须下载《叔蘋奖学金续奖申请表》然后在电脑上填写、打印后交学校负责奖学金管理的老师,由学校审核盖章后统一交予叔蘋奖学金管理处方有效
  四、叔蘋奖学金评审组复审。经复审核定后,将得奖学生的名单通知学校。
         上海叔蘋奖学金管理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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